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此项代垫运费应作为往来款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错误的是(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选项D当选。

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不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选项D,个人取得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甲企业为我国的居民企业,2023年1月1日为建造企业的办公楼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5.5%。1月开始动工,并投入资金。2023年8月底该办公楼完工并投入使用。此外当年1月1日向关联方乙企业(非金融企业)借款1600万元(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初始投资额为75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企业2023年准予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财务费用为( )万元。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同时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满足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超过债资比例计算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向乙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准予税前扣除的限额=750×2×5.5%=82.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但是只能在税前扣除82.5万元。固定资产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甲企业向商业银行借款利息资本化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9~12月份的利息需要费用化,向商业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准予税前直接扣除的金额=500×5.5%×4/12=9.17(万元);所以甲企业2023年准予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财务费用=82.5+9.17=91.67(万元)。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策划特点的有( )。
税收策划是随着涉税专业服务发展而产生的专业性强、层次高的咨询服务,有如下特点:(1)合法性;(2)策划性;(3)目的性;(4)适用性。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税金,在“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的有( )。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