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分别计算甲公司在 A 国、B 国的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
分别计算甲公司在 A 国、B 国的境外所得税实际抵免额。
计算甲公司 2022 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

答案解析
甲公司在 A 国所得的饶让抵免税额 =360×20%×50%=36(万元)
注: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款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税收协定规定列举一国税收优惠额给予饶让抵免的,饶让抵免税额为按协定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实际缴纳税额的数额。
甲公司在 B 国取得的税前所得 =382.5÷(1-10%)÷(1-15%)=500(万元)
甲公司在 A 国所得税抵免限额 =(1600+360+500)×25%×360÷(1600+360+500)=90(万元)
甲公司在 B 国所得税抵免限额 =(1600+360+500)×25%×500÷(1600+360+500)=125(万元)
甲公司在 A 国视同已纳税额 =36+36=72(万元)<抵免限额 90 万元,实际抵免境外税额 72 万元
甲公司在 B 国视同已纳税额 =500-382.5=117.5(万元)<抵免限额 125 万元,实际抵免境外税额 117.5 万元
注:企业在境外一国(地区)当年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所得税税额低于所计算的该国(地区)抵免限额的,应以该项税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从企业应纳税总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应以抵免限额作为境外所得税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 5 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甲企业 2022 年度实际应纳税额 =(1600+360+500)×25%-72-117.5=425.5(万元)

拓展练习




进口设备的关税完税价格=400000+10000=410000(元)。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关税=410000x20%=82000(元)。
注: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不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保修费用除外。
海关于2024年3月19日填发税款缴款书,该企业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为2024年4月2日,企业于2024年8月10日才缴清税款,滞纳税款130天,滞纳金=82000x130x0.5‰=5330(元)。
注: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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