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云岭市甲区张某在乙区王某处采购家具,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甲区,由丙区陈某负责运输。后因家具存在瑕疵,产生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应当由甲区法院进行管辖
  • B.可以由丙区法院进行管辖
  • C.可以由乙区法院进行管辖
  • D.应当由云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E.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选项A、B、C,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本案例中,可以由甲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乙区法院管辖。

选项D,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此处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选项E,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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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甲未按照要求仔细观察四周情况因而导致乙受重伤的结果,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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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和田玉买卖合同。甲公司如期交付和田玉,但是未交付和田玉的品质鉴定书。王某催告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后,甲公司仍然没有交付品质鉴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的行为属于从给付义务,王某可以针对此单独提起诉讼
  • B.甲公司交付品质鉴定书的义务属于次给付义务
  • C.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给付迟延,王某能解除合同
  • D.因甲公司催告后仍不交付品质鉴定书,故王某可以不支付和田玉的价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从给付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它并不决定债的关系类型,但债权人可以就从给付义务独立诉请履行。本案中交付和田玉的品质鉴定书属于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未履行,不影响支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履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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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甲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有重大过失,不能认定为善意,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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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有效遗嘱与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结合,即为引起遗嘱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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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民事权利中,权利人不得转让和继承的有(  )。
  • A.租金债权
  • B.地役权
  • C.身体权
  • D.健康权
  • E.居住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专属权,是指只能由权利主体本人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如人格权、身份权、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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