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抽样应当同时具备三个基本特征:(1)对具有审计相关性的总体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选项 B 当选;(2)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选项 C 当选;(3)可以根据样本项目的测试结果推断出有关抽样总体的结论,选项 D 当选。

下列有关审计证据适当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审计证据质量(适当性)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充分性)可能越少,但并不表明审计证据的适当性能直接弥补充分性的不足,选项 C 当选。

下列有关货币单元抽样的优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如果注册会计师预计不存在错报,货币单元抽样的样本规模通常比传统变量抽样方法更小,但当预计总体错报的金额增加时,货币单元抽样所需的样本规模也会增加,这种情况下,货币单元抽样的样本规模可能大于传统变量抽样所需的规模。选项 B 当选。

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治理层沟通的是( )。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治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选项 C 当选。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职业道德主管合伙人、监控与整改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并定期与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沟通,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统一向首席合伙人进行报告。
(2) 项目合伙人在执行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治理层沟通质量管理体系是如何为持续高质量地执行业务提供支撑的。
(3) 事务所定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选取一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业务质量检查。 对于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检查周期为两年;对于其他项目合伙人,检查周期为四年。
(4) 审计分部主管合伙人在本分部范围内统一分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审计分部主管合伙人担任项目合伙人的项目,由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负责分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5) 在特殊情形下,如具有适当胜任能力和权威性的人员不足,经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和业务主管合伙人批准,项目之间可以在同一年度内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该安排应当每年重新评估和批准。
(1)违反。事务所应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的人员,能够直接与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的人员 / 主要负责人 / 首席合伙人沟通。
(2)违反。应当与治理层沟通 / 不能只与管理层沟通。
(3)不违反。
(4)违反。应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5)不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