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 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 A.赠与
  • B.借贷
  • C.追认
  • D.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须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 A、B 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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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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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 , 确定评估办法的主体应当是(  )。
  • A.全体合伙人
  • B.法定评估机构
  • C.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 D.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采用劳务出资时,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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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12 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 9 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 3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
  • B.甲可以向丁追偿 3 万元
  • C.甲可以向乙追偿 3 万元
  • D.甲可以向丙追偿 6 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担,即每人承担 3 万元。此时,甲可以就其超过应当承担的部分(即 9-3=6 万元)向丙、丁分别追偿 3 万元,但不可以向乙追偿,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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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分别持有某合伙企业 18%、20%、27% 和 35% 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当经持有 3/5 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现甲欲将其持有的 10% 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戊,并将剩余 8% 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 B.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 C.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 D.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约定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须经持有 3/5 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即经丙、丁(27%+35%=62%)同意,甲可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C 当选。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 B、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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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申请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的是(  )。
  • A.保荐人
  • B.证券业协会
  • C.证券交易所
  • D.证监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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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福明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2018 年 1 月 25 日,福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某根据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情况,向董事会秘书赵某提出在当期实施股票“高送转”的利润分配动议。赵某起草了《高送转预期利润分配预 案》等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但由于董事会对具体实施方案存在较大分歧, 未能形成有效决议,该方案未予披露。 

孙某为赵某好友。2018 年 1 月底,孙某在一次商业宴会上向赵某打听福明公 司 2017 年度业绩和利润分配情况。赵某告知孙某“业绩不错,可能会做‘高送转’,但董事会还没通过,具体还不好说”。得此答复后,孙某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买入福明公司股票。 

2018 年 2 月 5 日,赵某根据董事会意见修改了利润分配方案。201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福明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以盈余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派发 2 元红利。3 月 1 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 

赵某将“高送转”信息告知妻子程某。随后,程某又将该信息转告福明公司股东王某。王某遂通过其控制的越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越野投资”)于 2018 年 2 月中旬多次买入福明公司股票。此前,王某已持有福明公司 2% 的股份,越野投资不持有福明公司股份。 

2019 年 3 月 , 证监会对福明公司内幕交易案立案调查。孙某在内幕交易调查中辩称:福明公司的“高送转”方案在 2018 年 1 月底时董事会尚未通过;赵某于2 月 5 日才修改“高送转”方案;其在 2 月 2 日买入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 故不构成内幕交易。 

调查期间,证监会认定王某与越野投资在 2018 年 2 月购入福明公司股票时,构成一致行动人;购入后二者合计持股比例为 5.9%,未按规定履行重大持股信息披露义务。王某在内幕交易调查中未对自己的买入行为给出正当理由,但辩称: 其 2018 年 2 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持有或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案“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构成内幕信息(0.5 分)。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高送转”的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具有“重大性”。在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布之前,具有“未 公开性”(2.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赵某告知孙某“可能会做‘高送转’”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0.5 分)。赵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2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福明公司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做法,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积金的主要用途之一就是转增公司资本(2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福明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告董事会决议的行为不符合规定(0.5 分)。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题中,董事会于 2 月 26 日(星期一)形成决议,至 3 月 1 日(星期四)已经超过 2 个交易日 (2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孙某关于“其在 2 月 2 日买入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的抗辩不成立(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本案中,福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某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提出“高送转”的动议,尽管董事会未能形成有效决议,但内幕信息已经形成 (2 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程某告知王某“福明公司将做‘高送转’”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0.5 分)。程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相关交易明显异常,且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2 分)

[要求7]
答案解析:

王某关于“其于 2018 年 2 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收购,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不成立(0.5 分)。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内幕交易行为。本题中,王某在 2 月买入股票之前仅持有 2%,未达到 5%,故抗辩不成立(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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