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福明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2018 年 1 月 25 日,福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某根据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情况,向董事会秘书赵某提出在当期实施股票“高送转”的利润分配动议。赵某起草了《高送转预期利润分配预 案》等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但由于董事会对具体实施方案存在较大分歧, 未能形成有效决议,该方案未予披露。 孙某为赵某好友。2018 年 1 月底,孙某在一次商业宴会上向赵某打听福明公 司 2017 年度业绩和利润分配情况。赵某告知孙某“业绩不错,可能会做‘高送转’,但董事会还没通过,具体还不好说”。得此答复后,孙某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买入福明公司股票。 2018 年 2 月 5 日,赵某根据董事会意见修改了利润分配方案。201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福明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以盈余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派发 2 元红利。3 月 1 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 赵某将“高送转”信息告知妻子程某。随后,程某又将该信息转告福明公司股东王某。王某遂通过其控制的越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越野投资”)于 2018 年 2 月中旬多次买入福明公司股票。此前,王某已持有福明公司 2% 的股份,越野投资不持有福明公司股份。 2019 年 3 月 , 证监会对福明公司内幕交易案立案调查。孙某在内幕交易调查中辩称:福明公司的“高送转”方案在 2018 年 1 月底时董事会尚未通过;赵某于2 月 5 日才修改“高送转”方案;其在 2 月 2 日买入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 故不构成内幕交易。 调查期间,证监会认定王某与越野投资在 2018 年 2 月购入福明公司股票时,构成一致行动人;购入后二者合计持股比例为 5.9%,未按规定履行重大持股信息披露义务。王某在内幕交易调查中未对自己的买入行为给出正当理由,但辩称: 其 2018 年 2 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持有或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本案“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构成内幕信息?并说明理由。
[要求2]

赵某告知孙某“可能会做‘高送转’”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要求3]

福明公司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4]

福明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告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5]

孙某关于“其在 2 月 2 日买入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6]

程某告知王某“福明公司将做‘高送转’”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要求7]

王某关于“其于 2018 年 2 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收购 , 不构成内幕交易” 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案“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构成内幕信息(0.5 分)。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高送转”的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具有“重大性”。在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布之前,具有“未 公开性”(2.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赵某告知孙某“可能会做‘高送转’”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0.5 分)。赵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2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福明公司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做法,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积金的主要用途之一就是转增公司资本(2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福明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告董事会决议的行为不符合规定(0.5 分)。公司分配股利的计划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题中,董事会于 2 月 26 日(星期一)形成决议,至 3 月 1 日(星期四)已经超过 2 个交易日 (2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孙某关于“其在 2 月 2 日买入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的抗辩不成立(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本案中,福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某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提出“高送转”的动议,尽管董事会未能形成有效决议,但内幕信息已经形成 (2 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程某告知王某“福明公司将做‘高送转’”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0.5 分)。程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相关交易明显异常,且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2 分)

[要求7]
答案解析:

王某关于“其于 2018 年 2 月的股票买入行为属于收购,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不成立(0.5 分)。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内幕交易行为。本题中,王某在 2 月买入股票之前仅持有 2%,未达到 5%,故抗辩不成立(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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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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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时,对证券公司行为是否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负证明责任的是(  )。
  • A.普通投资者
  • B.投资者保护机构
  • C.证券公司
  • D.相关证券交易所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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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
  • A.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B.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所属企业实施无偿划转
  • C.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
  • D.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选项 A 当选。(2)以非货币资产对 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金融企业除以上情形外,有资产拍卖、债权转股权、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处置不良资产等情形的也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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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 下列权利中 , 可以设定在动产之上的有(  )。
  • A.抵押权
  • B.质押权
  • C.留置权
  • D.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1)抵押权在动产、不动产上均可设立,但应遵守《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抵押财产范围的相关规定,选项 A 当选。(2)质权分为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选项 B 当选。(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选 项 C 当选。(4)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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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出现特定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这些情形有(  )。
  • A.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 B.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C.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 D.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选项 A 当选。(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 C 当选。(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选项 D 当选。(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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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票发行行为中,应报证监会注册的有(  )。
  • A.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为 200 人
  • B.股票在主板交易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C.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 D.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1)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即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选项 A 不当选。(2)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均适用注册制,选项 B、D 当选。(3)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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