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是(  )。
  • A.国务院
  • B.财政部
  • C.中国人民银行
  •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 权,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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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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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 欲将其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对该类事项的批准方式未作约定。下列关于该事项批准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B.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 C.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
  • D.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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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分别持有某合伙企业 18%、20%、27% 和 35% 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当经持有 3/5 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现甲欲将其持有的 10% 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戊,并将剩余 8% 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 B.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 C.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 D.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约定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须经持有 3/5 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即经丙、丁(27%+35%=62%)同意,甲可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C 当选。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 B、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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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
  • A.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B.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所属企业实施无偿划转
  • C.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
  • D.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选项 A 当选。(2)以非货币资产对 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资产涉讼。(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金融企业除以上情形外,有资产拍卖、债权转股权、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处置不良资产等情形的也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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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在适用范围上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特定主体,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主体的是(  )。
  • A.到广州旅游 1 个月的美国公民甲
  • B.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丁
  • C.在北京设立的中德合资经营企业乙
  • D.已在上海连续居住 3 年的法国公民丙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 外,均适用《外汇管理条例》;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外汇管理条例》。(2)题干让选择的是“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外汇管理条例》”的主体,即“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选项 A 为境外个人,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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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3 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10 月 15 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 , 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 8 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 5 台,总金额 50 万 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 5 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 40 万元。11 月 3 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 8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 11 月 30 日之前。10 月 20 日 , 丁公司发货,甲公司于 11 月 5 日收到货物。11 月 8 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为人民法院受理 , 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然大于负债, 但存在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无须预交,因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 款(1.5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买受人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出卖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的除外。本题中,买受人甲公司支付了总价 款的 40/50=80%,超过规定比例 75%,因此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1.5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丁公司无权要求取回已交付的原材料(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的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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