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 欲将其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对该类事项的批准方式未作约定。下列关于该事项批准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B.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 C.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
  • D.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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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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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要约不属于意思表示
  •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 C.以公告方式发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 D.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 A 不当选。(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选项 B 不当选。(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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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票发行行为中,应报证监会注册的有(  )。
  • A.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人数为 200 人
  • B.股票在主板交易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C.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 D.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1)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即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选项 A 不当选。(2)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均适用注册制,选项 B、D 当选。(3)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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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则包括(  )。
  • A.中国法律
  • B.投资所在国法律
  • C.中国与投资所在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 D.中国与投资所在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多边条约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需要遵守投资所在国即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选项 B 当选),以及中国与有关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双方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多边条约中的相关规定(选项 C、D 当选)。与此同时,作为投资者的母国,中国国内法中的相关规定当然也要予以适用(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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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3 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10 月 15 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 , 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 8 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 5 台,总金额 50 万 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 5 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 40 万元。11 月 3 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 8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 11 月 30 日之前。10 月 20 日 , 丁公司发货,甲公司于 11 月 5 日收到货物。11 月 8 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为人民法院受理 , 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然大于负债, 但存在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无须预交,因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 款(1.5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买受人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出卖人有权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的除外。本题中,买受人甲公司支付了总价 款的 40/50=80%,超过规定比例 75%,因此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1.5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丁公司无权要求取回已交付的原材料(0.5 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的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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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乙二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 年 10 月 12 日,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 50 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 10 万元,乙出资 40 万元, 双方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18 年 7 月 9 日,挖掘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维修费 3 万元。乙要求甲分担 20% 的维修费用,甲以维修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拒绝。 

乙不想再与甲合作,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2018 年 8 月 2 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份额转让须经其同意,况且乙尚在寻找份额 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2018 年 8 月 3 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 约定 3 日后交付。 

2018 年 8 月 4 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 8 月 4 日当天将挖掘机转让给丁 , 并同时交付。 

2018 年 8 月 6 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被乙交付给了丁,遂要求丁交出挖掘机,丁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挖掘机维修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0.5 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二人形成按份共有,乙的份额 为 4/5,大于 2/3,故有权单独决定修缮,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1.5 分)。 

②乙有权要求甲分担 20% 的修缮费用(0.5 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本题中,甲乙并未约定修缮费用如何分担,故乙有权要求甲承担与其份额相当(20%)的修缮费用(1.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乙无权拒绝向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0.5 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的份额转让不需要征得甲的同意(0.5 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1.5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在寻找份额买主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0.5 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乙的通知中未包含转让条件,乙要求甲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1.5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丁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0.5 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处分共有动产,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乙的份额为 80%(> 2/3),其处分行为为有权处分,且挖掘机已交付,故丁取得了挖掘机的所有权(2 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甲与戊之间的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有效(0.5 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共有物买卖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以处分权为有效要件,因此,甲与戊之间买卖挖掘机的行为有效(1.5 分)

[要求7]
答案解析:

丁有权拒绝戊交出挖掘机的请求(0.5 分)。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戊虽为善意相对人,但尚未完成交付,不满足善意取得中的交付要件,戊不能取得所有权。丁已自乙处取得所有权,故有权拒绝戊的交付请求(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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