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2)中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并说明理由。
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并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处理错误。(0.5 分)
理由:因双方无协议约定,不应计入资本公积,应计入营业外收入。(0.5 分)
业务(2)中增值税处理不正确(0.5 分),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0.5 分)。
理由: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自 6 月发出代销货物,至 12 月 31 日货物发出已经满 180 天,应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0.5 分)
企业所得税中,截至 12 月 31 日未收到代销清单,不确认收入。(0.5 分)
业务(2)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 000×13%=390(万元)(0.5 分)
业务(2)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 =390×7%=27.3(万元)(0.5 分)
业务(2)应调整的教育费附加 =390×3%=11.7(万元)(0.5 分)
业务(2)应调整的地方教育附加 =390×2%=7.8(万元)(0.5 分)
业务(3)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 000 万元。
名师点睛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减;转让成本法核算的股权取得的收益应作为应税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无须做纳税调整。
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0 万元。
名师点睛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即“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能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1 分)
理由: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能计入工资薪 金总额的基数。(1 分)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25 000×14%=3 50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无须纳税调整。 (0.5 分)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25 000×2%=500( 万 元), 实 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无须纳税调整。 (0.5 分)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25 000×8%=2 00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额 =2200-2000=200(万元)(0.5 分)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
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0.5 分)
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 =(2 400+1 600×80%)×100%=3 680(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加计 100% 扣除,以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100000×30%=30 00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无须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100000×5‰=500(万元)>扣除限额 2=600×60%=36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360 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00-360=240(万元)(1 分)
应纳税所得额 =11 300+1 130-27.3-11.7-7.8-4 000+50+200-3 680+240=5193.2(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5 193.2×25%=1 298.3(万元)(2 分)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 B 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