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某商场 2019 年 5 月零售的下列首饰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 A.

    翡翠项链 

  • B.

    钻石戒指 

  • C.

    金银首饰 

  • D.

    玉石手镯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金银首饰(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 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 B、C 当选;翡翠项链、玉石手镯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或者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 A、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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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19年《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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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 用的下列方法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B.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C.

    租金所得以租金收入减去房屋折旧为应纳税所得额 

  •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特许权摊销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 C、D 不当选,选项 A 当选;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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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 按照劳务报酬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

    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

  • B.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 C.

    企业对非雇员以免费旅游形式给予的营销业绩奖励 

  • D.

    仅担任董事而不在该公司任职的个人取得的董事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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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方法的表述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  )。
  • A.

    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转出方所在地确定

  • B.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C.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选项 A 不当选;销 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选项 B 当选;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 确定所得来源,选项 C 当选;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所得来源,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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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2019 年 7 月,甲市某烟草公司向乙县某烟叶种植户收购了一批烟叶,收购价款 90 万元、价外补贴 9 万元。下列关于该笔烟叶交易涉及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表述 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 A.

    纳税人为烟叶种植户

  • B.

    应纳税额为 19.万元 

  • C.

    应在次月 15 日内申报纳税 

  • D.

    应向乙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收购烟叶的单位,选项 A 不当选;烟叶税应纳税额 = 烟叶收购价 款 ×(1+10%)× 税率 =90×(1+10%)×20%=19.8(万元),选项 B 当选;烟叶税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选项 C 当选;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即乙县)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选项 D 当选。

名师点睛 

烟叶税计税依据中的“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 10% 计算;计算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时,计税依据中的“价外补贴”按照纳税人实际支付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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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3 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A 牌卷烟 80 箱,取得销售额 256 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A 牌卷烟 350 箱,销售额 1 330 万元,合同约定当月 收取 50% 的货款,实际收到 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 120 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 20 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 5 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 20% 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 58 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 90 箱 A 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A 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 56% 加每箱 150 元,烟丝消费税税率 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56×56%+80×150÷10 000=144.5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 330×56%+350×150÷10 000)×50%=375.03(万元) 

名师点睛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即当月需对销售的 50% A 牌香烟计缴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 =(120+20+5)÷(1-30%)=207.14(万元) 

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207.14×30%=62.14(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甲厂委托乙厂加工应税消费品烟丝,甲厂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乙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委托加工烟丝,应按照受托方乙厂的同类烟丝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本题中,受托方乙厂无同类烟丝售价,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要求4]
答案解析:

理由:委托加工收回后对外销售部分的烟丝受托方计税价格 =207.14×20%=41.43(万元),小于对外销售价格 58 万元,应缴纳消费税。1 分) 

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58×30%-41.43×30%=4.97(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出售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扣除的条件是不同的,前者不需要考虑税目的限制,而后者需要考虑(只有 8 项税目可以扣除)。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 330÷350×90×56%+90×150÷10 000=192.87(万元)

名师点睛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卷烟)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A 牌卷烟的最高销售价格 =1 330÷350=3.8(万元 /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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