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 65 周岁,其独生子就读于某小学。2023 年张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 12 000 元,截至 11 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 330 元。
(2)取得年终奖 60000 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为某公司设计图纸取得劳务报酬 20 000 元。
(4)每月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偿还房贷 5000 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 100% 扣除。)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部分)
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2 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2 000×12-5 000×12-3 000×12-2 000×12-1 000×12= 12 000(元)
12 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12 000×3%-330=30(元)(1.5 分)
张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60 000×10%-210=5790(元)
名师点睛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则为:(1)用全年一次性奖金 ÷12,按其商数依照 7 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月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60 000÷12=5 000(元),对照月表找到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10 元。(2)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0 000×(1-20%)×20%=3 200(元)
2023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2 000×12+20 000×(1-20%)-60 000-3 000×12-2 000×12- 1 000×12=28 000(元)
2023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8 000×3%=840(元)(1.5 分)
应退税额 =330+30+3 200-840=2 7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