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
  • A.20%
  • B.10%
  • C.50%
  • D.3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50%, 选项 C 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1年《经济法》真题
点击去做题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也称对话的意思表示
  • B.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 C.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 D.沉默只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意思表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选项 A 不当选。以 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选项 C 不当选。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选项 D 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的分类仅限于不动产
  • B.消费物与非消费物的分类仅限于动产
  • C.汽车属于可分物
  • D.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的分类仅限于动产,选项 A 不当选。汽车属于不可分物,选项 C 不当选。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选项 D 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反垄断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该规定所确定的适用原则是(  )。
  • A.属地原则
  • B.属人原则
  • C.普遍原则
  • D.效果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于《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采用了“属地原则 + 效果原则”。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行为人是否为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均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 这就是属地原则。如果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外,只要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无论行为人是否为我国公民或者境内企业,均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效果原则。选项 D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材料,可以委托特定的机构进行。下列主体中,属于该特定机构的有(  )。
  • A.会计师事务所
  • B.律师事务所
  • C.税务机关
  • D.检察院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股东依法查阅公司材料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选项 A、B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星美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10 亿元,控股股东晨亮集团持有该公司 53% 的股份。星美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8 亿元。 2019 年 1 月 21 日,星美公司制订了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计划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筹资 1.5 亿元,第一年采取 5% 的固定股息率,第二年起股息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 3% 至 6% 之间浮动。该方案未获董事会表决通过。

2020 年 3 月 26 日,为整合行业资源,星美公司拟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此前经双方审计报告确认,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 51%,营业收入比为 21%,资产净额比为 44%。

  2021 年 6 月,星美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豪鑫公司拟收购星美公司部分股份, 并提出挽救星美公司的重组方案。该重组方案主要涉及星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以及豪鑫公司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 33% 的股份等事宜。

  2021 年 6 月 16 日,星美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部分资产出售方案。持股 0.1% 的自然人股东张某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并在会后以此为由请求星美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星美公司拒绝。

  相关材料初稿显示:豪鑫公司拟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 33% 的股份,且承诺 1 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如不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规定,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筹资 1.5 亿元的计划,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的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 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星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筹资 1.5 亿元,超过了发行前净资产的 50%(2.8 亿元 ×50%=1.4 亿元,1.5 亿元> 1.4 亿元)(2.5 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股息率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星美公司第二年起采用浮动股息率不符合规定(1.5 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的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 51%,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 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星美公司拒绝张某的股份回购请求符合法律规定(0.5 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案中, 星美公司为上市公司,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事项为资产出售,而非合并、分立,故张某不能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2 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相关材料初稿中的豪鑫公司承诺 1 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若要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其所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应取得该公司股东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2 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豪鑫公司拟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股份收购要约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0.5 分)。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 30% 的,超过 30% 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如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 应当发出全面要约(2 分)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