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货物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关税计征标准,选项 A 不当选。选择税是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选项 B 不当选。滑准税是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的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它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货物价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保持商品在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选项 C 当 选。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选项 D 不当选。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3 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A 牌卷烟 80 箱,取得销售额 256 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A 牌卷烟 350 箱,销售额 1 330 万元,合同约定当月 收取 50% 的货款,实际收到 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 120 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 20 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 5 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 20% 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 58 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 90 箱 A 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A 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 56% 加每箱 150 元,烟丝消费税税率 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 330×56%+350×150÷10 000)×50%=375.03(万元)
名师点睛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即当月需对销售的 50% 的 A 牌香烟计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120+20+5)÷(1-30%)=207.14(万元)
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207.14×30%=62.14(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甲厂委托乙厂加工应税消费品烟丝,甲厂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乙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委托加工烟丝,应按照受托方乙厂的同类烟丝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本题中,受托方乙厂无同类烟丝售价,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理由:委托加工收回后对外销售部分的烟丝受托方计税价格 =207.14×20%=41.43(万元),小于对外销售价格 58 万元,应缴纳消费税。(1 分)
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58×30%-41.43×30%=4.97(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出售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扣除的条件是不同的,前者不需要考虑税目的限制,而后者需要考虑(只有 8 项税目可以扣除)。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1 330÷350×90×56%+90×150÷10 000=192.87(万元)
名师点睛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卷烟)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A 牌卷烟的最高销售价格 =1 330÷350=3.8(万元 / 箱)。

2010 年境外 A 公司出资 3 500 万元在我国境内成立 M 公司。A 公司、M 公司 2018 年部分业务如下: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M 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 300 万元。2018 年 1 月 20 日,M 公司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向 A 公司分配股利 200 万元。
(2)1 月 20 日 A 公司决议将 M 公司应分回股利用于购买我国境内非关联方 C 公司的股权,同日相关款项直接从 M 公司转入 C 公司股东账户。
(3)3 月 5 日,M 公司支付 1060 万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
(4)8 月 10 日,M 公司向 A 公司支付商标费 53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C 公司为非上市企业,C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A 公司分得利润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理由:对境外投资者(A 公司)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M 公司)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 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C 公司为非上市企业,其所从事的业务为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且相关款项直接从 M 公司转入 C 公司股东账户,符合规定条件。(1 分)
A 公司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从非关联方处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属于直接投资。②分得利润属于 M 公司向境外 A 公司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 M 公司的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 C 公司的账户。(1 分)
A 公司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分配利润的金额为 200 万元。
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