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 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征税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收缴发票行 为、没收违法所得、阻止出境行为都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这些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选项 A、B、D 当选。暂停免税办理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申请人对其不服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选项 C 不当选。

位于市区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7 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 2 260 万元,因购货方在两天内付款,给予现金折扣,实际收取 2100 万元。
(2)向境外客户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取得 30 万元。
(3)向境内客户提供会展服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 424 万元。
(4)将一栋位于市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预收半年的租金价税合计 105 万元, 该楼于 2015 年购入,选择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5)购买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 300 万元。
(6)处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当年采购该设备时按规定未抵扣进项税税额,取 得含税金额 1.03 万元,按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厂房,取得含税金额 1 040 万元,该厂房 2010 年购 入,购置价 200 万元,能够提供购房发票,选择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8)进口一台厢式货车用于运营,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万元。
(9)当期的其他进项税额如下: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80 万元;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的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 明税额 19.2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 13%,进口厢式货车的关税税率为 15%,进口业务当月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的销项税额 =2260÷(1+13%)×13%=260(万元)
名师点睛
现金折扣金额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 分)
理由:向境外客户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0.5 分)
业务(3)的销项税额 =424÷(1+6%)×6%=24(万元)
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05÷(1+5%)×5%=5(万元)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 分)
理由: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0.5 分)
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03÷(1+3%)×3%=0.03(万元)
名师点睛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按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但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按购买方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应按 3% 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业务(7)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 040-200)÷(1+5%)×5%=40(万元)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关税额 =100×15%=15(万元)(1 分)
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额 =(100+15)×10%=11.5(万元)(1 分)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00+15)×13%=14.95(万元)(1 分)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 =105÷(1+5%)+1.03÷(1+3%)+(1 040-40-200)=901( 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 =30(万元)
业务(9)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9.2×(30+901)÷(2 000+30+400+901)=5.37(万元) (1.5 分)
名师点睛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 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有权进行调整。(0.5 分)
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0.5 分)
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 =260+24-[180+(19.2-5.37)+14.95]+5+0.03+40= 120.25(万元)
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 =120.25×7%=8.42(万元)(0.5 分)
当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120.25×3%=3.61(万元)(0.5 分)
当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120.25×2%=2.41(万元)(0.5 分)
或者: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120.25×(7%+3%+2%)= 14.43(万元)(1.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