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收到退回 A 产品的会计分录。
根据资料(3),指出甲公司销售 B 产品合同附有的单项履约义务,并说明理由;计算每一单项履约义务应分摊的合同价格;说明甲公司销售 B 产品在质保期内提供的维修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所提供维修服务分别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资料(4),编制甲公司与重新评估 A 产品退货率相关的会计分录。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和抵销分录(不考虑与乙公司已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相关的调整和抵销分录)。
甲公司销售 100 件 A 产品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 2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840
预计负债 1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1 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104
应收退货成本 96
贷:库存商品 1 200(1 分)
甲公司收到退回 A 产品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 (200×19×8%)3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9×13%)24.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19)114
银行存款 214.70(1 分)
借:库存商品 120
主营业务成本 (6×12)72
贷:应收退货成本 192(1 分)
①甲公司销售 B 产品合同附有两项单项履约义务:销售 B 产品(包含提供 1 年内因质量问题提供 保修服务)和质保期满后 3 年的维修服务。(1 分)
理由:甲公司提供的 1 年内质量保修服务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 B 产品符合既定标准,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提供的质保期满后 3 年的维修服务,与 B 产品可明确区分,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因此,在该合同下,甲公司存在两项单项履约义务:销售 B 产品(含 1 年质保)和质保期满后 3 年的维修服务。(1 分)
②销售 B 产品应分摊的合同价格 =9 800(万元);质保期满后 3 年维修服务应分摊的合同价格 = 300(万元)。(1 分)
③甲公司销售 B 产品,提供 1 年内因质量问题提供保修服务,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确认和计量;
质保期满后 3 年的维修服务,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于提供服务的各期确认相关收 入。(2 分)
甲公司与重新评估 A 产品退货率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 (100×20×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5 分)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
贷:应收退货成本 (100×12×3%)36(0.5 分)
甲公司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和抵销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2 800-2 000)800(0.5 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800×25%)200(0.5 分)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3 000-2 800)200(0.5 分)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 500÷50÷2)25
管理费用 (2 500÷50)50
固定资产 (2 000-25-50)1 925
贷:投资性房地产 2 000(1.5 分)
借:营业收入 100
贷:管理费用 100(0.5 分)
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3 300-3 000)300(0.5 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 300-1 925)×25%-200]143.75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3 000-1 975)×25%-200]56.25
所得税费用 87.50(1 分)
借:营业收入 (20×100)2 000
贷:营业成本 1 600
存货 [(2 000-1 200)×50%]400(0.5 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25%)1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5 分)
借: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 100
贷:营业收入 (100×20×5%)100(0.5 分)
借:营业成本 60
贷:其他流动资产——应收退货成本 (100×12×5%)60(0.5 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贷:所得税费用 (60×25%)15(0.5 分)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25(0.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