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工资薪金预扣预缴=(25000*12-60000-1500*12-2000*4)*20%-16920=25880(元)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50000*80%*30%-2000=10000(元)
稿酬预扣预缴=(2500-800)*70%*20%=238(元)
合计预扣预缴=25880+10000+238=36118(元)

拓展练习
【答案】AD
【解析】选项AD:“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选项BC: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答案】ABCD
【解析】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①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②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③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选项A、B、C、D均当选。

【答案】CD
【解析】选项A,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扣除标准是2000元/人/月,即与子女个数有关;选项B,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答案】D
【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B,应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选项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答案】A
【解析】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1-25%)-5000=13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3000×3%=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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