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专题一-专题三)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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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工资薪金预扣预缴=(25000*12-60000-1500*12-2000*4)*20%-16920=25880(元)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50000*80%*30%-2000=10000(元)

稿酬预扣预缴=(2500-800)*70%*20%=238(元)

合计预扣预缴=25880+10000+238=36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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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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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解析】选项AD:“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选项BC: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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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摊位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 B.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经中国境内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 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 D.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等,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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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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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50000*80%+2500*80%*70%-60000-1500*12-2000*4=255400(元)

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5400*20%-16920=3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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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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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2023年王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12-6-2.4=203.6(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所以减征个人所得税=[200×35%-6.55]×50%=31.725(万元)

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3.6×35%-6.55-31.725=3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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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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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5×60%=2.7(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2=500×5‰=2.5(万元),所以按照2.5万元税前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420+(4.5-2.5)-6=76(万元)。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35%-6.55]×50%=10.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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