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专题一-专题三)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50000*80%+2500*80%*70%-60000-1500*12-2000*4=255400(元)

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5400*20%-16920=3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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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下列情形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企业向会员个人赠送现金抵用券
  • B.企业发放个人在额外抽奖活动中获得的奖品
  • C.企业向消费积分累积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兑付礼品
  • D.通信企业向购买手机的消费者赠送话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答案】ACD

【解析】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当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与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需要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选项B不当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当选;企业向购买手机的消费者赠送话费,该赠品与企业销售直接挂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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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下列各项中,应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有(  )。
  • A.个人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 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 C.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 D.个人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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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30000×(1-20%)+30000×70%×(1-20%)-60000-48000-24000-36000=172800(元)

应纳税额=172800×20%-16920=17640(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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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摊位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 B.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经中国境内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 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 D.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等,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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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股息、红利所得=10000÷10×3×1=3000(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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