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50000*80%+2500*80%*70%-60000-1500*12-2000*4=255400(元)
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5400*20%-16920=34160(元).

拓展练习
【答案】AD
【解析】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选项C不当选)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选项B不当选)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选项D当选)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选项A当选)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答案】CD
【解析】选项A,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扣除标准是2000元/人/月,即与子女个数有关;选项B,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答案】D
【解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30000×(1-20%)+30000×70%×(1-20%)-60000-48000-24000-36000=172800(元)
应纳税额=172800×20%-16920=17640(元),选项C当选。

【答案】C
【解析】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费限额=200×5%=10(万元)。

【答案】D
【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B,应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选项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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