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专题一-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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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50000*80%+2500*80%*70%-60000-1500*12-2000*4=255400(元)
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5400*20%-16920=3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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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答案】BD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征税方法:
①按年计征,如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选项A、C不当选)
②按月计征,如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③按次计征,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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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答案】CD
【解析】选项A,年满3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扣除标准是2000元/人/月,即与子女个数有关;选项B,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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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工资薪金预扣预缴=(25000*12-60000-1500*12-2000*4)*20%-16920=25880(元)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50000*80%*30%-2000=10000(元)
稿酬预扣预缴=(2500-800)*70%*20%=238(元)
合计预扣预缴=25880+10000+238=36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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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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