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5×60%=2.7(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2=500×5‰=2.5(万元),所以按照2.5万元税前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420+(4.5-2.5)-6=76(万元)。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35%-6.55]×50%=10.03(万元)

拓展练习
【答案】C
【解析】选项A,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当选;选项B,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当选;选项C,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当选;选项D,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当选。

【答案】ACD
【解析】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当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与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需要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选项B不当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当选;企业向购买手机的消费者赠送话费,该赠品与企业销售直接挂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当选。

【答案】B
【解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70%×10%-210=182(元)。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D
【解析】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股息、红利所得=10000÷10×3×1=3000(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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