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专题一-专题三)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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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30000×(1-20%)+30000×70%×(1-20%)-60000-48000-24000-36000=172800(元)

应纳税额=172800×20%-16920=17640(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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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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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70%×10%-210=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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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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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张某因出售该幢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40-25-5-1.5)×2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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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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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股息、红利所得=10000÷10×3×1=3000(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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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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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2023年王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12-6-2.4=203.6(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所以减征个人所得税=[200×35%-6.55]×50%=31.725(万元)

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3.6×35%-6.55-31.725=3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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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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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5×60%=2.7(万元)>业务招待费限额2=500×5‰=2.5(万元),所以按照2.5万元税前扣除。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420+(4.5-2.5)-6=76(万元)。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6×35%-6.55]×50%=10.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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