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专题一-专题三)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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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30000×(1-20%)+30000×70%×(1-20%)-60000-48000-24000-36000=172800(元)

应纳税额=172800×20%-16920=17640(元),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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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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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解析】选项AD:“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选项BC: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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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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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70%×10%-210=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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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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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张某因出售该幢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40-25-5-1.5)×2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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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正确的是(  )。
  • A.为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其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 B.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6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 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 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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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B,应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选项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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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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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股息、红利所得=10000÷10×3×1=3000(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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