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D
【解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30000×(1-20%)+30000×70%×(1-20%)-60000-48000-24000-36000=172800(元)
应纳税额=172800×20%-16920=17640(元),选项C当选。

【答案】C
【解析】选项A,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当选;选项B,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当选;选项C,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当选;选项D,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当选。

【答案】AD
【解析】选项AD:“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选项BC: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答案】ACD
【解析】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当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与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需要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选项B不当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当选;企业向购买手机的消费者赠送话费,该赠品与企业销售直接挂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当选。

【答案】C
【解析】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费限额=200×5%=10(万元)。

【答案】A
【解析】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1-25%)-5000=13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3000×3%=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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