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1-25%)-5000=13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3000×3%=390(元)。

拓展练习
【答案】ACD
【解析】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当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与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需要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选项B不当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当选;企业向购买手机的消费者赠送话费,该赠品与企业销售直接挂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当选。

【答案】BD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征税方法:
①按年计征,如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选项A、C不当选)
②按月计征,如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③按次计征,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B、D当选)。

【答案】D
【解析】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股息、红利所得=10000÷10×3×1=3000(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0。

【答案】BCD
【解析】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答案】C
【解析】工资薪金预扣预缴=(25000*12-60000-1500*12-2000*4)*20%-16920=25880(元)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50000*80%*30%-2000=10000(元)
稿酬预扣预缴=(2500-800)*70%*20%=238(元)
合计预扣预缴=25880+10000+238=36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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