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反对丁提议 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 B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从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否通过?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庚能否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 A 企业的债务?并说明理由。
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庚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甲、乙的理由不成立(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分)
答:该提议能够通过。(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在 本题中,合伙协议对该事项未约定表决办法,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丙、丁、戊三人同意, 票数过半数,故丁的提议可以通过。(1分)
答:甲、乙、丙的主张不成立。(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站在 A 企业的角度,戊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戊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分)
答: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 A 企业的债务。(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1分)
答:戊的出质行为有效。(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1分)
答: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1分)

拓展练习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