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4月月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 BC: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必须按照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才看法定(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经甲、丙、 丁同意,乙即可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选项 B 错误,选项 C 正确;(2)选项 AD: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但是,合伙协议如果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认定其“合法有效”。故甲将份额转让给丙,需经过乙丙丁一致同意,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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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认识, 下列各项中, 属于对法的本质的更深层次认识的是( )。

  • A.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 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 
  • C.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D.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从现象层面认识法,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从本质层面认识法,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对法本质认识的第一层次;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这是对法本质的更深层次的认识,选项 D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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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不动产的抵押: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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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B.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C.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D.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某、李某、钱某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C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孙某、李某)有监督权、撤销委托权、查阅账簿权,但无异议权;(2)选项B:当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可以对其他合伙人(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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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清偿顺序:(1)清算费用;(2)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债务;(5)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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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12011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 A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A 企 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 2011 年 2 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 B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 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32011 年 4 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 C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C 企业), 并任执行合伙人。后因 C 企业开始涉足 A 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 A 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42011 年 5 月,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 200 万元,但未告知A企的其他合伙人。2011年12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经评估,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 150 万元。庚因欠A企业50万元到期债务, 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 50 万元,并同时向 A 企业提出就戊在 A 企业中的债务份额行使质权。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企业均表示反对。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答:甲、乙的理由不成立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答:该提议能够通过。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在 本题中,合伙协议对该事项未约定表决办法,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丙、丁、戊三人同意, 票数过半数,故丁的提议可以通过。(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答:甲、乙、丙的主张不成立。(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站在 A 企业的角度,戊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戊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答: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 A 企业的债务。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答:戊的出质行为有效。(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1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答: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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