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4月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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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1)乙、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甲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事故的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燃气炉系甲、乙、丙共同决定购买)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丁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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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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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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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清偿顺序:(1)清算费用;(2)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债务;(5)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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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选项D: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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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答:李某的出资符合规定。(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不成立。(1分)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虽只有 10 万元的权限资格,但是对外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抗善意的朱某。(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对张某的委托。(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只能决定 10 万元以下的合同。但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签订了价款 15 万元的买卖合同。因此,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对张某的委托。(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陈某不得代位行使王某的权利。(1分)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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