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李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孙某、李某有权监督赵某、钱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B.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C.如赵某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孙某可以对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 D.如赵某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某、李某、钱某有权决定撤销对赵某的委托
本题来源: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4月月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C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孙某、李某)有监督权、撤销委托权、查阅账簿权,但无异议权;(2)选项B:当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可以对其他合伙人(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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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 B.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邀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C.行为人不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 D.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是生效;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是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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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1)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丙丁优先于乙戊受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清偿,丙登记的时间早于丁,所以丙优先于丁受偿;(2)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不分先后顺序,故乙和戊处于同顺序。因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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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 A.某公益性事业单位
  • B.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某民营企业
  • C.某个人独资企业
  • D.某大型国有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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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 C.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 D.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选项D: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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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答案:甲乙之间属于按份共有形式。1分

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 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答案:有权。(1分

根据规定,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甲是共有物的共有人,丙有权 要求甲支付修理费。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答案:不需经甲同意(0.5分)

根据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1分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 20%的修理费。(0.5分

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题目中甲乙是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0%,应当承担 20%的修理费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答案:甲的理由不成立。(1分

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份额,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按份共有人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 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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