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4月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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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法律行为需要意思表示,选项 D 当选;事实行为无需意思表示,选项 AB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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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从现象层面认识法,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从本质层面认识法,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对法本质认识的第一层次;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这是对法本质的更深层次的认识,选项 D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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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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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 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可以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实现的重要前提,最常见的负担行为是合同行为,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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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 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撤销权的行使、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债务的免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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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答:李某的出资符合规定。(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不成立。(1分)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虽只有 10 万元的权限资格,但是对外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抗善意的朱某。(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对张某的委托。(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只能决定 10 万元以下的合同。但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签订了价款 15 万元的买卖合同。因此,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对张某的委托。(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陈某不得代位行使王某的权利。(1分)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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