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4月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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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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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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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从现象层面认识法,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从本质层面认识法,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对法本质认识的第一层次;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这是对法本质的更深层次的认识,选项 D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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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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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 A 说 法错误;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未修改合伙协议的,不应算做是法律所称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选项 C 说法错误;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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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答:李某的出资符合规定。(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不成立。(1分)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虽只有 10 万元的权限资格,但是对外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抗善意的朱某。(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对张某的委托。(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只能决定 10 万元以下的合同。但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签订了价款 15 万元的买卖合同。因此,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对张某的委托。(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陈某不得代位行使王某的权利。(1分)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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