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租赁乙的房屋,到期不支付租金,乙在其后3年内也没有追讨。对此下列情形符合规定的是( )。
  • A.诉讼时效届满,乙没有丧失实体权利,但丧失起诉权
  • B.甲3年后向乙支付租金,后甲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乙返还租金,法院不予支持
  • C.若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确认届满后会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 D.甲、乙可以协商将诉讼时效由3年变为2年
本题来源: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4月月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选项A表述错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选项B表述正确;权利人起诉后,若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法院没有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的义务,选项C表述错误;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选项D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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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 A.创作行为 
  • B.侵权行为
  • C.发明行为 
  • D.赠与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法律行为需要意思表示,选项 D 当选;事实行为无需意思表示,选项 AB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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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是附加如下条款: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则加薪5%。则该法律行为属于(  )。
  • 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 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虽然有“1年”的时间约定,但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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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清偿顺序:(1)清算费用;(2)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债务;(5)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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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答案:甲乙之间属于按份共有形式。1分

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 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答案:有权。(1分

根据规定,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甲是共有物的共有人,丙有权 要求甲支付修理费。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答案:不需经甲同意(0.5分)

根据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1分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 20%的修理费。(0.5分

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题目中甲乙是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 20%,应当承担 20%的修理费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答案:甲的理由不成立。(1分

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份额,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按份共有人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 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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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12011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 A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A 企 业),从事产业投资活动。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 2011 年 2 月,丙请丁物色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承办本企业的审计业务。丁在合伙人会议上提议聘请自己曾任合伙人的 B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丙、戊表示同意,甲、乙则以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应参与执行合伙事务为由表示反对。A 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办法作出约定。

32011 年 4 月,戊又与他人共同设立从事产业投资的 C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C 企业), 并任执行合伙人。后因 C 企业开始涉足 A 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甲、乙、丙认为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要求戊从 A 企业退出。戊以合伙协议并未对此作出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42011 年 5 月,戊以其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庚借款 200 万元,但未告知A企的其他合伙人。2011年12月,因戊投资连续失败,其个人财产损失殆尽,无力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经评估,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价值 150 万元。庚因欠A企业50万元到期债务, 遂自行以该笔债务抵销戊所欠其借款 50 万元,并同时向 A 企业提出就戊在 A 企业中的债务份额行使质权。对于庚的抵销行为与行使质权之主张,A企业均表示反对。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答:甲、乙的理由不成立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答:该提议能够通过。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在 本题中,合伙协议对该事项未约定表决办法,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丙、丁、戊三人同意, 票数过半数,故丁的提议可以通过。(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答:甲、乙、丙的主张不成立。(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站在 A 企业的角度,戊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戊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答: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 A 企业的债务。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答:戊的出质行为有效。(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1分

[要求6]
答案解析:

答: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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