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4月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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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核退伙的效果——财产继承和退伙结算。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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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 A: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选项 B: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 C: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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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 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可以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实现的重要前提,最常见的负担行为是合同行为,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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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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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选项 D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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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答:李某的出资符合规定。(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不成立。(1分)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虽只有 10 万元的权限资格,但是对外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抗善意的朱某。(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对张某的委托。(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只能决定 10 万元以下的合同。但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签订了价款 15 万元的买卖合同。因此,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对张某的委托。(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陈某不得代位行使王某的权利。(1分)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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