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 C.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 D.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题来源: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4月月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4)选项D: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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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主体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

  • A.有限责任公司
  • B.行政机关
  • C.社会团体
  • D.基金会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民法典》,我国法人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选项A属于营利法人,选项CD属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属于特定的机关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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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不动产的抵押: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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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
  • A.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
  • B.义务人请求延期履行
  • C.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D.申报破产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选项 A 当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选项 C 当选)、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2)选项 B、D 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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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答案:甲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1分)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答案:甲、乙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1分

该地役权已经设立1分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2021 年 11 月 21 日)设立。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答案:甲公司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1分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 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若甲公司建造的房屋已经完工,虽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甲公司自合法建造完成之日起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答案: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1分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抵押权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不及于正 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本题中,厂房是在甲公司抵押后新建的,不 属于抵押物的范围1分

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应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 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丙银行)无权优先受偿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答案:丙银行可以就补偿金主张权利。1分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 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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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答:李某的出资符合规定。(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不成立。(1分)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虽只有 10 万元的权限资格,但是对外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抗善意的朱某。(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对张某的委托。(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只能决定 10 万元以下的合同。但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签订了价款 15 万元的买卖合同。因此,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对张某的委托。(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陈某不得代位行使王某的权利。(1分)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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