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十二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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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 3 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第 42 号)规定的同期资料;(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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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 10% 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本题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企业所得税的股息所得换算为含企业所得税所得后计算征税。则甲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90÷(1 - 10%)×10%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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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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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 7 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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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就收入来源国征税的权利而言,《联合国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对国际资本收入的征税应当考虑以下三点:(1)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以保证对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选项 A);(2)税率不宜过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选项 B);(3)考虑同提供资金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体现税收分享原则(选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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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1)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选项 D);(2)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选项 A);(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选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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