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十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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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 A、B、C、D 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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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其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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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甲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10 000+ 2 000 + 5 000 + 1 200)×4% = 728(万元),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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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承受方以房地产权属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如若土地性质改为出让,房地产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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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依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是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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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要求2]
答案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8 000×80%×(3/5 + 1/5)= 5 12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 5 000×(3/5 + 1/5)= 4 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 120 + 4 000)×10% = 9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销售收入= 15 000÷[3/5÷(3/5 + 1/5)] = 20 00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0 000×5%×(7% + 3%)= 100(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5 120 + 4 000)×20% = 1 82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 5 120 + 4 000 + 912 + 100 + 1 824 = 11 95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增值额= 20 000 - 11 956 = 8 044(万元)。
增值率= 8 044÷11 956×100% = 67.28%,适用税率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8 044×40% - 11 956×5% = 2 6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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