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工艺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21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产品收入2 000万元,出租设备租金收入2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转让商标权收入60万元。(2)将价值50万元的产品用于换取乙公司生产的货物,将价值34万元的产品用于抵偿信用公司欠款,将价值3.5万元的产品用于广告,将价值10万元的产品用于奖励优秀职工。(3)捐赠支出27万元,其中直接向丁中学捐赠3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24万元。(4)违反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2.5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3万元。(5)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3万元。(6)全年会计利润为190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要求1]甲公司的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要求2]甲公司的下列业务中,在计算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视同销售计算所得税的是( )。
[要求3]甲公司在计算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是( )。
[要求4]甲公司在计算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的是( )。
- A、违反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2.5万元
- B、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3万元
- C、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
- D、非广告性赞助支出3万元
本题来源:0322 第五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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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
答案解析: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要求2]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B),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选项A)、赞助、集资、广告(选项C)、样品、职工福利(选项D)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求3]
答案:
B
答案解析:(1)直接向丁中学的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扣除要求,不得扣除;(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时据实扣除,因此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扶贫救济的捐赠24万元,可据实扣除。
[要求4]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税款(选项B) 、税收滞纳金(选项C)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选项A) 、赞助支出(选项D)均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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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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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选项ABC,属于货币形式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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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2 000万元为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进口的原材料取得收入500万元为其他业务收入,均属于应税收入;(2)取得财政拨款4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3)投资国债取得利息收入30万元为免税收入;(4)本题要求计算的是“收入总额”,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均应当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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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本身不得扣除。选项C,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但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计入资产成本可以通过折旧方式扣除。选项B、D,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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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C、D,属于应税收入,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无论是应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与企业经营有关,发生的合理支出,准予税前扣除。选项B,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准予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3]
答案解析:扣除限额=(9 000+500+60)×15%=1 434(万元),待扣除的广告费=本年度实际发生额1 380万元+上年度结转额50万元=1 43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1 43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甲公司存货因非正常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并在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2万元)和保险赔款(12万元)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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