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同县除外)用于销售,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选项B,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视同销售。选项C,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视同销售;选项D,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偿债,视同销售。

拓展练习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选项ABC,属于货币形式的收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015年亏损的20万元,可以2016年、2018年、2020年的盈利进行弥补,弥补后尚有2万元亏损,2020期限达到5年上限不能再往后弥补,2017年、2019年企业亏损,可以2021年的盈利弥补;则该企业2021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8-1-5)×25%=8(万元)。补充: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做此类题目首先要看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其次要记住可以弥补年限的上限。

一般企业,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选项A,化妆品生产与销售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广宣费的扣除限额 =12 000×30%=3 6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不需要调增调减,则应纳税额=3 000×25%=750(万元)。
选项B、C,白酒制造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不属于饮料制造企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也不属于医药制造企业,因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广宣费的扣除限额=12 000×15%=1 800(万元),只允许扣除1 80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700万元,则应纳税额=(3 000+700)×25%=925(万元)。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需要纳税调增2 500万元,则应纳税额=(3 000+2 500)×25%=1 375(万元)。

选项B,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用”等准予在税前扣除,如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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