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拓展练习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1)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2 000万元为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进口的原材料取得收入500万元为其他业务收入,均属于应税收入;(2)取得财政拨款40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3)投资国债取得利息收入30万元为免税收入;(4)本题要求计算的是“收入总额”,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均应当计入收入总额。

选项A,属于主营业务收入。选项B,属于其他业务收入。选项C,属于投资收益。选项D,属于营业外收入。


一般企业,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选项A,化妆品生产与销售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广宣费的扣除限额 =12 000×30%=3 6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不需要调增调减,则应纳税额=3 000×25%=750(万元)。
选项B、C,白酒制造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不属于饮料制造企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也不属于医药制造企业,因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广宣费的扣除限额=12 000×15%=1 800(万元),只允许扣除1 80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700万元,则应纳税额=(3 000+700)×25%=925(万元)。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需要纳税调增2 500万元,则应纳税额=(3 000+2 500)×25%=1 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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