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0317 专题7:个人所得税(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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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则张某上述业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2 000×(1-20%)×30%-2 000=5 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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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A不当选。应邀担任学术会议主讲嘉宾取得的报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不当选。李某将研究成果整理成文章发表取得的报酬和将自己的摄影作品发表在书画杂志取得的报酬,应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选项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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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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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0 000-5 000-4 500- 5 000=15 500(元);韩某2023年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 500×3%=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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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规定。根据三个要素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性质(上市/非上市公司)、股票类型(限售股/非限售股)、持股期限。(1)王某取得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息,持股期限为7个月(1个月<持股期限≤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王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9 000×50%×2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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