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中国公民周某为境内高校教师。2024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全年扣除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合计150 000元。(2)应邀到甲公司做技术培训,取得税前劳务报酬5 000元。(3)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收入30 000元。(4)取得Z商场按其累积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00元的礼品。(5)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奖金10 000元。(6)取得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1 200元。已知: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年60 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的,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 5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 9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要求1]计算甲公司应预扣预缴周某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要求2]计算周某2024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要求3]周某2024年度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要求4]周某2024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是( )。
- A、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 B、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 C、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 D、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本题来源:0317 专题7:个人所得税(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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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
答案解析:(1)周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5 000元,按4 000法则判定减除费用按20%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 000×(1-20%)=4 000(元);(2)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的,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3)周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5 000×(1-20%)×20%-0=800(元)。
[要求2]
答案:
A
答案解析: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工资、薪金所得以取得的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 000+5 000×(1-20%)-60 000]×10%-2 520=6 880(元)。
[要求3]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本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4]
答案:
C
答案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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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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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10%),李某房屋出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 000-100)×(1-20%)×10%=3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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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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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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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规定。根据三个要素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性质(上市/非上市公司)、股票类型(限售股/非限售股)、持股期限。(1)王某取得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息,持股期限为7个月(1个月<持股期限≤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王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9 000×50%×2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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