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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0317 专题7:个人所得税(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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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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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选项B);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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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可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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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0 000-5 000-4 500- 5 000=15 500(元);韩某2023年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 500×3%=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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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则张某上述业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2 000×(1-20%)×30%-2 000=5 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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