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0317 专题7:个人所得税(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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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选项B);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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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不能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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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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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0 000-5 000-4 500- 5 000=15 500(元);韩某2023年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 500×3%=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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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B,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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