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0310 第四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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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C、D,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购进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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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合理损耗准予抵扣。选项B,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C,购入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D,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免福人”项目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兼用于“简免福人”项目和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这里是属于“兼用于”所以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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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40.2÷(1+0.5%)×0.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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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销售额不含税,涉及增值税=100 000×13%,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须进行价税分离,涉及增值税=[1 000÷(1+13%)]×13%,则甲公司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000×13%+[1 000÷(1+13%)]×13%=13 11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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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购进农产品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82 000×9%=16 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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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在本题中,合同约定本月应收款项为45.2万元,本月应当按照45.2万元计算销项税额。(3)题目明确交代“45.2万元”为含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
[要求2]
答案解析:(1)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视同销售货物,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2)在本题中,该批乳制品有同类乳制品销售价格,应按同类乳制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能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3)题目明确交代“33.9万元”为含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
[要求3]
答案解析:(1)选项A:凭票抵扣进项税额。(2)选项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选项C:外购楼房(不动产),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4)选项D: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要求4]
答案解析:
题目条件已告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注意运用公式时,用3%价税分离处理,再用2%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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