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B,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当中,货物和服务有从属关系,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主营业务的税目(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选项C,销售建材和装修、装饰业务是多项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即按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分别核算;选项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属于混合销售,应按其主营业务(销售服务)的税目征收增值税。

拓展练习

(1)甲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 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3)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1 + 6%)×6% =(3 604 000 - 901 000 - 1 441 600 - 720 800)÷(1 + 6%)×6% = 30 600(元)。
(1)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 C; (2)出售旅游纪念商品销售额 113 000 元和纪念商品包装费 13 560 元(价外费用)均为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B、 D;(3)甲旅游公司出售旅游纪念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13 000 + 13 560)÷(1 + 13%)×13% = 14 560(元)。
选项 A,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三类“贷餐日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进用于员工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 B、C,购进货物或服务 (“贷餐日娱”服务除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用于可抵扣增值税的用途(“简免福人”除外),准予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D,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二类“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该部分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 900×20% = 780(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 900×80% = 3 120(元)。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属于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2)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73 542 元,需价税分离;(3)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 ÷ (1 + 3%)×2% = 73 542÷(1 + 3%)× 2% = 1 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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