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

    汽车经销商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 B.

    珠宝公司进口钻石项链

  • C.

    地板经销商零售实木地板

  • D.

    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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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选项B,“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环节不征;选项C,实木地板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选项D,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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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涂料当月尚未发出,无须缴纳消费税。甲公司当月仅对以直接收款方式收取的销售额 3 390 000 元缴纳消费税,据此可排除选项 B、C。 (2)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额 3 390 000 元含增值税,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销售自产 W 型涂料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含税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3 390 000÷(1 + 13%)×4% = 120 0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 A、B、C,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选项 D,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受托方乙公司无同类涂料销售价格,需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涂料从价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比例税 率)=(816 000 + 84 000)÷(1 - 4%)= 937 500(元)。需注意:加工费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且应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3)乙公司受托加工 Z 型涂料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937 500×4% = 37 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首先分析涉及的业务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1): 直接销售取得的含税销售额 3 390 000 元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价税 分离);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取得的 2 260 000 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涂料当月未发出,因此无须缴纳增值税。业务(2):用于赞助(50 桶)和样品 (10 桶)的涂料,均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本题参照同类平均售价计缴增值税),自产 Y 型涂料换取生产资料(500 桶),按纳税人同类货物平均售价(含税售价 565 元 / 桶,注 意价税分离)计缴增值税;自产 Y 型涂料用 于本公司在建办公楼,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无须缴纳增值税。业务(3):甲公司作为委托方,无须缴纳增值税,后续若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对外出售或用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则需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 ÷ (1 + 13%)×13% =[3 390 000 +(500 + 50 + 10)×565]÷(1 + 13%)×13% = 426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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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的当天,以本月收到的含税销售额 3 390 000 元计算缴纳增值税。 业务(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按照合同约定的当月应收含税销售额 2 260 000 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货当天,本月未发货,无须缴纳增值税。 业务(4):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以上均为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 当月自产 M 型高档香水增值税销项税额= (3 390 000 + 2 260 000 + 400×565)÷(1 + 13%)×13% = 676 0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选项 A,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选项 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选项 C,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当月按照合同约定的含增值税销售额确认消费税,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2 260 000÷(1 + 13%)×15% = 300 000(元);选项 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货当天,当月货物未发出,当月不确认消费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含税销售额 ÷(1 + 13%)× 消费税比例税率= 700×226÷(1 + 13%)×15% = 21 0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因管理不善造成购进货物丢失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要作转出处理; (2)香粉按照 13% 的税率转出进项税额,运费按照 9% 的税率转出进项税额;(3)题目中给到的账面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同学们可以结合初级会计实务相关分录进行理解),因此无须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C、 D;(4)账面成本中包含了运费成本,因此 在计算香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时,需要在账面成本的基础上扣减运费成本,适用 13% 的税 率,运费成本则单独适用 9% 的税率,排除选 项 A;(5)甲公司当月丢失高档香粉应转出的进项税=香粉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运费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3 400 - 3 600)×13% + 3 600×9% = 26 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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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体分析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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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第三类,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选项C)、餐饮服务(选项A)、居民日常服务(选项D)和娱乐服务(选项B)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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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 A.律师事务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咨询服务
  • B.酒店向消费者个人提供餐饮服务
  • C.百货公司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家用电器
  • D.装修公司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装修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向个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属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个人消费者不存在进项税抵扣,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D,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装修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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