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首先排除选项 A、B;(2)销售额 1 695 000 为 含税金额,需价税分离, 排除选项 C; (3)销售办公桌增值税销项税额=1 695 000÷ (1 + 13%)×13% = 195 000(元)。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甲公司当月购进航空旅客运输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 + 9%)×9% = 87 200÷(1 + 9%)×9% = 7 200(元)。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 A,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应视同销售;选项 B,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外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选 项 C,属于代销业务(第一类),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选项 D,属于自产、委托 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须视同销售,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B、D,甲公司出租经营用房的行为,不会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因此不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选项 A,甲公司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选项 C,甲公司按“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甲公司当月取得航空旅客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270÷(1+9%)×9%=270(元)。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本题中甲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则按同类白酒售价90000元/吨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成计税价格;(2)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0×90000×20%+10×1000×2×0.5=190000(元)。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1)凭票抵扣
选项A,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6万元),准予抵扣;选项B,购进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选项D,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9万元),准予抵扣。
(2)计算抵扣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3万元,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和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10%=3000(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