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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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可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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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以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应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选项 B,以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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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可理解为:企业因购买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是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向投资方企业支付的投资回报,应当以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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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可理解为若允许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就相当于在减少我国的税收(国家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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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选项A)、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七项。选项B、C、D,属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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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准予扣除;选项B,企业发生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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