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普通合伙人甲应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拓展练习
【答案】A
【解析】(1)“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无约定;(2)“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因此,应按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30:30:60)分配。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原则: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答案】B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C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孙某、李某)有监督权、撤销委托权、查阅账簿权,但无异议权;(2)选项B:当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可以对其他合伙人(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答案】A
【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题目表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担任该基金总经理);(2)选项BCD: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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