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练习
【答案】B
【解析】普通合伙人甲的妻子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丁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选项B当选。

【答案】C
【解析】(1)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选项ABD: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答案】B
【解析】(1)选项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应当解散;(2)选项C:应当为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3)选项D: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此外,解散事由还包括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答案】D
【解析】(1)选项A: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选项B: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选项C: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答案】ACD
【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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