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据实扣除的有(    )。
  • A.

    企业债券的利息支出

  • B.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C.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 D.

    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本题来源: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专题一-专题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解析】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企业债券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同业拆借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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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支出中,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 A.税收滞纳金
  • B.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 C.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 D.赞助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选项C不当选);(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选项A不当选);(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选项D不当选);(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选项B当选);(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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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有(  )。

  • A.

    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

  • B.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

  • C.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D.

    保险代理企业为取得手续费收入而发生的佣金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选项A不当选。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B当选。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选项C不当选。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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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实际收到货款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B.销售商品需简单安装的,在销售方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C.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 D.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A不当选;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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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企业发生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有(  )。
  • A.将资产对外捐赠
  • B.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
  • 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 D.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属于改变资产用途,所有权未转移,不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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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某企业202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384万元(其中包括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64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4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2万元。则关于以上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 A.

    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万元

  • B.

    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2万元

  • C.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纳税调增64万元

  • D.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无需纳税调整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解析】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 =384-64)×14%=44.8 (万元),小于实际发生职工福利 费 48 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8-44.8=3.2(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384-64)×2%=6.4 (万元),小于实际发生工会经费 16 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6.4=9.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384-64)×8%=25.6 (万元),小于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32 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25.6=6.4(万元)

三项经费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9.6+6.4=19.2(万元)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64万元,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不作为工资薪金扣除,不得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所以选项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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