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理解为该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劳动关系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同时也维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权。

拓展练习
用人单位与职工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时,除劳动者存在胜任能力严重不足、有严重过错、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过错程度较重)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 A、B、C、D 中所涉及的过错程度均较轻,因此甲公司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 A,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选项 B,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 年”;选项 C,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 D,竞业限制条款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非所有劳动者。

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选项 A);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选项 B、D,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选项 C,属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理解要点: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除外)解除或终止,只要不在试用期,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则单位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 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选项 C,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过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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