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 A,劳务派遣单位(丙公司)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选项 B,用工单位(乙公司)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选项 C,用工单位(丁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的 10%,本题只达到用工总量的 5%,因此符合法律规定;选项 D,用人单位(甲公司)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拓展练习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选项 B)、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选项 A)、试用期满时间(选项 D)等均无关。王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王某进入公司开始工作时(用工之日起)建立,选项 C 正确。

(1)补偿期限:自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2021 年 3 月 1 日)至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共 1 个月;(2)工资基数:刘某每月工资 3 000 元;(3)设问方式:本题所问为“工资总额”,2 月工资总额= 1 倍正常工资 3 000 元,3 月工资总额= 1 倍正常工资+ 1 倍补偿工资= 6 000(元),因此 2 月和 3 月工资总额为 9 000 元。

选项 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张某初次就业即到甲公司工作,从2014 年 1 月至 2021 年,累计工作年限为 7 年,当年享受年休假天数为 5 天。

本题考查扣工资以赔偿经济损失规定。计算思路如下:(1)准予按当月工资的 20% 扣除=当月工资 ×20% = 2 500×20% = 500(元);(2)扣除后的剩余工资= 2 500 - 500 = 2 000(元);(3)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2 000 元)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 200 元)进行比较,二者较高者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即实际发放 2 200 元。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以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2 500 -2 200 =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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