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扣工资以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计算思路如下:(1)准予按当月工资的 20% 扣除=当月工资 ×20% = 4 000×20%= 800( 元);(2)扣除后的剩余工资=4 000 - 800 = 3 200(元);(3)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3 200 元)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3 400 元)进行比较,二者较高者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即实际发放 3 400 元。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以从吴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4 000 - 3 400 = 600(元)。

拓展练习
(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的,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甲公司和赵某约定的试用期为4个月,其中有2个月属于违法试用期;(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月工资(4500元)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2个月)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500×2=9000(元)。

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1)劳动合同期满(选项 A);(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项 B);(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选项 C)、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选项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选项 D,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刑事责任),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而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责任,不影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是按月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因此也需要按月将缴纳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不得拖延。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