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扣工资以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计算思路如下:(1)准予按当月工资的 20% 扣除=当月工资 ×20% = 4 000×20%= 800( 元);(2)扣除后的剩余工资=4 000 - 800 = 3 200(元);(3)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3 200 元)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3 400 元)进行比较,二者较高者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即实际发放 3 400 元。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以从吴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4 000 - 3 400 = 600(元)。

拓展练习
选项 A、B、C,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必须要履行通知义务,但不要求提前通知;选项 D,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的,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甲公司和赵某约定的试用期为4个月,其中有2个月属于违法试用期;(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月工资(4500元)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2个月)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500×2=9000(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5 万元),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 5×4/5 = 4(万元)。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严重违规,应当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自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满 1 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1 倍正常工资+ 1 倍补偿工资),即须支付 11 个月的补偿工资= 11×5 000 = 55 000(元)(选项 C);(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2021年 11 月 2 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 A);(3)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选项 B)。选项 D,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2020 年 11 月 2 日)建立。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是按月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因此也需要按月将缴纳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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