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扣工资以赔偿经济损失规定。计算思路如下:(1)准予按当月工资的 20% 扣除=当月工资 ×20% = 2 500×20% = 500(元);(2)扣除后的剩余工资= 2 500 - 500 = 2 000(元);(3)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2 000 元)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 200 元)进行比较,二者较高者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即实际发放 2 200 元。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以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2 500 -2 200 = 300(元)。

拓展练习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吴某于 3 月 12 日上岗工作,双方于当日建立劳动关系。

选项 A,黄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自 2019 年 8 月(用工之日)开始建立;选项 B,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才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题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尚未满 1 年,不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 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选项 D,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本题考查扣工资以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计算思路如下:(1)准予按当月工资的 20% 扣除=当月工资 ×20% = 6 000×20% = 1 200(元);(2)扣除后的剩余工资= 6 000 - 1 200 = 4 800(元);(3)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4 800 元)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 300 元)进行比较,二者较高者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即实际发放 4 800 元。因此该公司每月从汪女士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6 000 - 4 800 = 1 200(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本题中甲公司有过错,不得要求冯某支付违约金。









或Ctrl+D收藏本页